2.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簡訊回覆已登錄成功之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且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刪除或修改。
3.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頭獎:日本東京雙人來回機票,共1名(價值30,000元)
*本獎項需與「可樂旅遊旅行社」辦理兌換事宜,得獎者可憑可樂旅遊旅行社提供之「機票兌換憑證」正本向可樂旅遊旅行社兌換「台灣國際機場出發至日本東京國際機場雙人來回機票」。中獎者應自行與「可樂旅遊」服務專員聯繫,並應支付兩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獎:現金2,000元,共3名
1.主辦單位將於2025/01/08(三)抽出並於10日內公佈於悅氏官網, 若遇假日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抽出。
2.頭獎 日本東京雙人來回機票
得獎者須於中獎名單公布後7日內(以郵戳為憑),至悅氏官網-【鎂日補給簡訊抽日本東京雙人來回機票】活動辦法處,下載【領獎信函】,填妥後,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以掛號信件寄「10446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72號8樓『鎂日補給簡訊抽日本東京雙人來回機票 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主辦單位收到資格核實後,獎項將於2025/02/14(五)前發送。
■旅遊兌換券使用方式
(1)本獎項需與【可樂旅遊旅行社】辦理兌換事宜,得獎者可憑可樂旅遊旅行社提供之【機票兌換憑證】正本向可樂旅遊旅行社兌換價值新台幣30,000元「台灣國際機場出發至日本東京國際機場雙人來回機票」,中獎者應自行與可樂旅遊旅行社服務專員聯繫。
(2) 本機票不包含兩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保險、護照、簽證、機票拖運行李超重費,選位手續費等規費,中獎者需自行負擔。
(3)兌換憑證限單次兌換完畢,一經開立後不得申請退換票,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因旅遊淡旺季或配合航空公司等其他因素可能導致國際機票票價變動,當實際兌換價格高於兌換憑證價值時,須另補差價;如低於兌換憑證價值時,多出部分亦不另退還,報價依可樂旅遊專責人員說明為主。
(3)此旅遊兌換券已開立旅行社專用收據「代收轉付」,兌換時不再另開立收據;惟如有補付差額部分仍將開立予客戶。
(4)本兌獎憑證僅限中獎者本人及一名同行者始得兌換憑證內容,不得轉讓於其他第三人,兌獎時請檢附身分證及護照影本。兌獎人應妥善保管本兌換憑證,若有遺失、被竊、毀損或喪失兌換憑證之占有,恕無法補發,亦不得要求補償。
(5)本獎項係主辦單位委由可樂旅遊旅行社辦理,得獎者應自行與可樂旅遊旅行社服務專員聯繫。本兌換憑證兌換後如造成商品之糾紛時,與主辦單位無關。得獎者了解並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兌換憑證之使用負任何責任。亦不再另行補發。
(6)詳細使用規範請依可樂旅遊旅行社兌換憑證上條款為主。本兌換劵有效使用期限為2025/12/31,逾期不得兌換使用。
(7)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活動之權利。
3.特獎 現金2,000元
得獎者須於中獎名單公布後7日內(以郵戳為憑),至悅氏官網-【天天補鎂簡訊抽日本東京雙人機票】活動辦法處,下載【領獎信函】,填妥後,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以掛號信件寄「10446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72號8樓『鎂日補給簡訊抽日本東京雙人來回機票 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主辦單位收到資格核實後,獎項將於2025/02/14(五)前發送。
4.消費者中獎總金額累計超過NT$1,000者,需提供中獎發票正本 (有效發票係指發票日期為:2024/11/27(三) 00:00 - 2025/01/07(二) 23:59止) 需為於指定通路7-ELEVEN購買悅氏鎂日補給鎂30補給水880ml之發票並可清楚辨識悅氏之發票品名,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則需另附購買明細或於發票上加蓋購買店家之店章。並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事後兌獎查驗,如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無法提供正本(或購買明細)之發票將視同無效。電子發票須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portal/btc/vehicle/btc201w/search 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附於領獎信函中,以電子載具儲存發票的消費者,請記得跟店家索取電子發票紙本正本,若幸運中獎才能符合領獎資格。
5.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中獎金額超過1,000元者,需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獎金超過20,001元(含)以上,其中獎者若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先扣繳10%稅額。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經活動小組確認過中獎資格後,會再寄發稅金繳納說明。
6.中獎者與兌獎者需為同一人,本活動不得轉讓他人兌獎。
7.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了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全戶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助後續兌獎事宜。
8.詳細活動辦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或洽客服專線0800-033-365,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8:30~18:00(不含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
9.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以致活動無法執行、需調整相關活動日期/活動內容/獎項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相關活動內容概要,如有變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注意事項:2.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3.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中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5.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得獎者資料(得獎者親自填寫及簽名)}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6.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需在中獎日期之前。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所有兌獎憑證,恕不退還。
7.獎項不另行備取。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獎品以實物為準, 恕不提供挑選、轉讓、折現、更換等值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1.本活動限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設有住所並持台灣護照之本國人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2.運送地址請詳細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
1.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2.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以下簡稱“本公司”)
3.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鎂日補給簡訊抽日本東京雙人來回機票】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4.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25/02/14(五)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6.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7.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