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親收養該如何進行?淺談現代法規下如何創造圓滿家庭!


2020.04.01

相信大家對於「繼親收養」這四個字還是有些陌生,今天就帶大家來淺談、認識繼親收養,正視現代法律保障給人民的收養權利!


何謂親收養?

繼親收養就是當你與一位有孩子的對象結婚,名義上你將成為孩子的繼父母,但法律上你與孩子並沒有實質的親子關係及責任義務。也因此,需要進行繼親收養,民法規定:「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透過法律程序轉移親權及父母的身份,你才能名正言順地成為繼子女的合法家長。

繼親收養的優缺點有哪些?

一、親權行使方便:

擁有法律認可之家長身份,不僅是在孩子的身分證上多了自己的名字這樣的意義而已,同時也在求學、財務、醫療等權責上,更方便去幫孩子設想,降低跑流程的困擾

二、孩子可合法擁有繼承權:

繼承權可以讓你所扶養的孩子合法繼承家長的財產,且享有跟民法規範一樣的原則去保障繼承權益。

三、可調整孩子姓氏歸屬:

可以同步調整孩子的姓氏,讓孩子的姓氏從親屬,幫助孩子與家長增長關係與歸屬感,在家庭生活或學校生活上更加順遂。

四、完全切斷與原生家庭的親屬關係:

一般來說,若另一半曾經歷過離婚,辦理繼親收養可以同時切斷與另一半離婚的家長之關係,避免干擾家庭生活的不安定因素,同時也需要注意,孩子對已離開的家長同時會喪失繼承權。


我想辦理繼親收養,應該準備什麼?

一、準備文件

  1. 收養聲請狀一份,可到法院聯合服務處購買
  2. 收養契約書、同意書各一份
  3. 收養人、被收養人及生父母之全戶戶籍謄本各一份
  4. 收養人之財力證明(如:扣繳憑單、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等皆可)
  5. 收養人之健康檢查表(可向法院收發處或聯合服務處索取,並詳見表內注意事項,倘為夫妻須各一份)
  6. 收養人之警察記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可洽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臨櫃辦理,或者上網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辦系統辦理)

以上文件準備完成後,收養人要向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交到收發室收件登記,並自行保留一份影本

二、出庭

  1. 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書,請注意開庭時間
  2. 收 / 出養人皆要出庭,並請攜帶通知書及身份證
  3. 若被收養人七歲以上,則須親自到庭


三、當地社會局(課)或指定之兒童福利機構訪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規定: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每個縣市都有所不同,以新北市為例,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對收/出養家庭進行訪視調查,進行方式如下:

  1. 社工員事先與收/出養人事先約定訪談時間,若夫妻共同辦理,則兩人都必須接受訪視。
  2. 社工員至收養家庭進行訪視。被收養人也是必須訪視的對象。若被收養人已在收養家庭生活,則一併接受訪視;或被收養人住在其他縣市,則由法院函知當地負責機構進行訪視。
  3. 機構完成報告並送交法院。


四、民事裁定

  1. 收到法院認可或駁回(不認可)裁定書
  2. 收出養人雙方如不服裁定結果,須於裁定書送達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聲請
  3. 抗告期後,法院將寄送裁定確定證明書予收出養雙方當事人


五、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1. 收到確定證明之後,著手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2. 收養人應準備:法院裁定書、確定證明書、子女姓氏約定書、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收養人之戶口名簿、身份證、印章。
  3. 收養人應至其戶籍所在之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被收養人戶籍遷出/入及更改姓氏。
  4. 倘若戶長非收養人任何一方,需攜帶戶長之身份證、印章一同前往。


你準備好收養了嗎?收養家庭訪視(Home Study)

不論是何種收養方式,在收養前,縣市政府的社工單位都會到家庭中進行收養家庭的訪視,主要了解預備要收養家庭的現況,如人格特質、經濟狀況、健康狀況、素行記錄、婚姻關係、收養動機及原因、收養態度及計畫、生活狀況、居家環境、支持系統等,社工同時也會協助提供收養相關資訊,幫助家長更完整準備好收養的事前準備。

在家庭訪視後,社工單位會完成家庭訪視報告,但每個家庭的狀況有所不同,訪談深度有所不一,完成報告所需花費的時間是不一定的;在完成收養或收養被法院駁回後,社工單位還是會持續進行「追蹤訪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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